我是国企副总经济师退休,退休时没有享受职称带来的实惠合理吗?

发布日期:2025-08-08 点击次数:76

这是一位退休人员在评论区的留言,他的情况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现就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和大家做一个交流,希望能够帮助提高对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方面的认识。

这位网友是在一家省属国有企业工作,退休前的职务是副总经济师。但他在退休时,在养老金计算中并没有因为是副总经济师而享受到专业技术职称带来的实惠,养老金水平和普通职工一样,甚至低于晚退几年的退休职工。

在省属国有企业工作的副总经济师,这是一个行政职务,并不是专业技术职务,但要想担任副总经济师,最起码的条件就是要有高级经济师的任职资格。在国有企业中要想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其实难度也是比较大的。

企业的情况和事业单位不太一样,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基本上都是采取评聘相结合的方式,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就要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的比例来控制,只要获得了相应的任职资格,就有可能聘任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企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虽然评定的流程和机构和事业单位差不多,但评和聘是分开的。即在申报时不受单位名额的限制,只要是在当地当年统一的申报指标之内,符合条件的人都可以申报。但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后,单位不一定要聘任。

比如我当年的在申报高级政工师时,整个重庆市只有50个申报指标,但申报条件要求比较高,申报的人的不一定有50人,即使申报名额低于评审指标,不符合条件的人,申报以后仍然无法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我属于其中的幸运者,一是我是研究生学历,而且学的是哲学专业;二是我在企业工作时创新成果比较多,既有国家级获奖的,也有省部级获奖的,所以顺利取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证书。

我们单位当时是国有控股企业,实际控制人是民营企业派的,虽然我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证书,但单位并没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以我退休时并没有享受到高级职称带来的实惠,养老金和其他职工几乎没有差别。现在我们单位改为全资国有企业了,现在退休的人员,养老金是我们的几倍。

最近几年大家都在热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先退和早退的差距,中人和老人的差距,新人和中人的差距,其实这种情形不止在机关事业单位存在,在企业中同样存在。

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养老金是按照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余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综合计算的。国有企业的副总经济师,相当于国有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自己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理论上,国有企业都是按照本人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国有企业的副总经济师,是按照在职时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但部分亏损严重的企业,也是按照最低标准来缴费的,比如我们单位当年就是按照60%缴费的,所有人都是同一个标准。副总经济师退休后,养老金和普通职工一样,估计就是这种情况导致的。

现在多数地方,从2015年开始,对于在企业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不再单独增发养老金。从全国来看,四川算是一个特例。按照四川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在退休前取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有单位的聘任证书或是任职通知,退休后可以按照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的0.1%增发养老金,大概相当于增加5%的养老金。

在企业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的人虽然有视同缴费年限,但视同缴费年限不和退休前的专业技术职称挂钩,有的地方是全部计算为1.0,有的地方是按照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在事业单位中,养老金是和专业技术职称挂钩的,这种挂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视同缴费指数,二是和缴费基数挂钩。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今后退休时不再有视同缴费年限,但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后,要拿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和福利,专业技术职称带来的实惠,是通过缴费指数工资来体现的。

综上所述,在办理退休时虽然是国有企业的副总经济师,但企业退休的人,养老金不和本人的职务、专业技术职称挂钩,而是和自己的缴费指数、缴费年限挂钩。多少地方高级职称不再单独增加养老金,只有四川有这个待遇。从这个角度来分析,没有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只要符合制定规定的都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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